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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关于轨道交通4号线跨官浔溪桥梁工程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17 字体显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号;法人代表:王文格。)

  我局于2017年10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4号线跨官浔溪桥梁工程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41条;《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17、30条;《福建省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33、35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轨道交通4号线跨官浔溪桥梁工程建设方案。

  (一)工程建设方案

  轨道交通4号线高架桥与官浔溪左岸河道交叉桩号为2+404,与右岸河道交叉桩号为2+571,与河道交角约19度,即位于海翔大道跨官浔溪桥梁下游18米处,孔跨布置为40+60+60+60+37.40+35+35米,最低梁底高程18.32米(为1985黄海高程,下同)。河道内阻水桥墩为57#60#墩,墩身尺寸为3.5×2.6米,顺桥向布置。56#62#桥墩承台顶高程分别为0.932米、0.96米、0.91米、0.70米、0.84米、0.957米、0.957米。具体位置详见轨道交通4号线跨官浔溪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P48。

  (二)施工方案

  1、桥梁采用钢栈桥施工,钢栈桥为贝雷梁+钢管桩形式曲线桥,跨径布置4*15米+4*15米+4*15米+4*15米,共四联,桥面宽8米,满足26.0立方米/秒过流标准。

  2、两岸堤防改造。河道中心桩号2+4042+875范围内两岸堤防由斜坡式改为生态直立挡墙,堤顶高程6.58米,共计942米,堤顶道路按不低于原标准还建。堤防改造施工采取分期围堰方式,围堰对应河道中心桩号为2+3952+880,围堰宽度5米,围堰顶高程5.00米,满足26.0立方米/秒过流标准。堤防回填用料应符合堤防设计规范要求,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0.93,生态直立挡墙形式详见防洪评价报告附图9。

  3、排涝涵洞改造。因桥址处斜坡式堤防改为直立挡墙,河道中心桩号2+494左岸排涝涵洞需同步改造。改造后涵洞宽2.0米,高2.5米,洞底高程为1.8米,洞顶高程为4.3米。涵洞改造需与左岸堤防改造同步进行。

  4、左岸堤顶道路改造。左岸河道桩号2+298.12+404处堤顶道路走向需进行改造,长度107.7米,宽度5米,高程为6.5米,采用泥结石路面,与左岸堤防改造同步进行,详见防洪评价报告附图8。

  5、57#61#桥墩的施工、两岸堤防改造、排涝涵洞改造及左岸堤顶道路改造,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两岸堤防及排涝涵洞改建完毕后方可进行桥墩施工。排涝涵洞施工完毕前,需按现有排涝涵洞排涝标准设置临时导流措施,涵洞改建验收合格后,方能废除导流措施。

  二、除两岸防洪堤、左岸排涝涵洞改造及左岸堤顶道路改造施工采取围堰方式施工外,其余施工均须以钢便桥+局部钢板桩围堰方式进行,不得另行筑岛围堰。主汛期前你司应负责拆除河道内所有阻水构筑物并完成河道清障工作,恢复河道原有行洪功能。

  三、你单位需做好水土保持及相关截污处理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污水不得直排河道。河床及两岸堤防不得设置临时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完毕应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本次桥梁工程以外若有相关涉河附属工程的建设,需事先征得河道管理部门同意。

  四、工程开工之前,你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防汛抢险预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堤段、河段防汛任务,服从水工程管理单位调度。

  五、本项目涉及相关水工程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水利资质,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对河道进行清障处理,恢复河道原有行洪功能。同时,邀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桥梁建设所涉及的水工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

  六、本许可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工程位置、规模、设计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须按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施行。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17日

  (联 系 人:刘天辉 联系电话:0592-77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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