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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巷镇仑头立交桥燃气管道顶管施工造成供水管道破裂
发布时间:2015-12-16 字体显示:

   2015年10月13日,某公司在马巷镇国道324线仑头立交桥附近顶管施工过程中,在未探明和全面了解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下,将汀溪至大嶝原水供水管道钻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所对应第1种情形:“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厦门市水利局于2015年11月17日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厦水利罚字〔2015〕第 5 号):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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