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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天马路段西水东调原水管道遭受破坏案
发布时间:2015-06-24 字体显示:

 2014年10月2日,田某某(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白溪村5组)在集美区天马路段顶管施工作业时,将西水东调原水管道钻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所对应第2种情形:“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的”。厦门市水利局于2014年12月24日对田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厦水利罚字〔2014〕第 2 号):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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