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日益繁重,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益严峻。为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分工,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以及行业特点,并参照《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的指导意见》(厦水利〔2014〕141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水建管〔2014〕26号),对《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厦水利〔2011〕150号印发)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要求,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

  二、主要依据

  根据条文需要,主要依据的中央、水利部文件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主要依据的省水利厅文件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试行)》(闽水建管〔2013〕140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水建管〔2014〕26号);主要依据的厦门市文件有《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35号令)、《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2号令)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的指导意见》(厦水利〔2014〕141号)。

  三、重点条文的说明

  《管理办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的依据、监督适用范围及依据,明确市、区两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第二章工程机构与人员,主要明确了市水利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的隶属关系、职责及专(兼)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三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主要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申报程序、方式及内容;第四章奖惩,明确了对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对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行为的奖惩;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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