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6-05-2009-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09-10-12
名称:  2008年厦门市水土保持公报
 
2008年厦门市水土保持公报

  前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为了让全社会了解全市水土保持现状,同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依据与参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厦门市水土保持规定》,发布2008年厦门市水土保持公报。

  公报依据《中国水土保持年度公报编制大纲》进行编制,全面反映了全市水土保持状况,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水土保持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重要水土保持事件。公报中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年厦门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报告、全市水土保持统计报表及厦门市统计年鉴等有关资料。

  综述

  2008年,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999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6%,与2003年对比,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比2003年减少了576.38公顷,流失率(即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下降了0.4个百分点。流失形式以水力侵蚀为主,流失强度包括轻度流失、中度流失、强度流失和极强度流失。同安区水土流失面积最大,达4001.69公顷,最小的湖里区,为320.50公顷,流失率最大的海沧区,为10.6%,最小的思明区,为4.26%。全市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1415.44公顷,占水土流失面积14.2%, 其中强度水土流失占72%。

  2004-2008年,水土保持部门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55公顷,投入资金715万元,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3个,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13个,完成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2个。

  五年期间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8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632次,处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15起,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69.5万元。

  五年期间完成了厦门市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汀溪水库重要水源地水生态保护规划,启动了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完成“厦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水土保持普及教育活动,建立水土保持基点学校三所;完成集美水土保持科教园水土保持展示厅建设,并通过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评定。

    更多内容请下载附件:2008年厦门市水土保持公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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