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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22 字体显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是省、市重点水利工程,也是抗旱应急重点民生工程,工期紧迫、任务繁重。经依法公开招标,2017年9月22日确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第三标段中标人。至今你公司项目部尚未正式启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尚未到场履职,现场未开展实质性施工作业,管材尚未订购,整体工程进展情况已滞后计划进度一个月。在业主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我局于2017年11月21日约谈你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但你公司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场接受约谈。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4-2-04条、第4-3-11条规定,经研究,现给予你公司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并责令你公司立即完善项目管理班子,按投标和合同承诺保证相关人员实际到位履职,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特此通报。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住建部,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厦门市建设局,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厦门水务集团。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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