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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厦门市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放水支洞出水渠及管理房配套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07 字体显示:

厦水许﹝2017﹞37号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立勇):

  你单位于2017年10月11日提出厦门市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放水支洞出水渠及管理房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36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放水支洞出水渠及管理房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二、石兜水库是我市重点防洪、供水水库,为保障防洪安全和日常管理需要,同意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配套建设放水支洞出水渠及管理房配套工程。

  三、本工程主要任务是防洪及完善放水洞管理房配套工程。通过修建挡水墙及截洪沟,保障管理房安全;通过修建出水渠防护工程,保护出水渠行洪和供水安全;通过新建两条进场道路,完善放水涵洞管理房配套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出水渠护岸总长1134米,2座过水箱涵,截洪沟长95米,管理房挡水墙长56米,管理房道路长260米。

  四、出水渠按照“防冲不防淹”的原则设计,防冲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渠道建筑物级别为5级;过水箱涵、截洪沟和管理房挡土墙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建筑物级别为3级;道路设计参照农村四级公路标准。

  五、同意出水渠渠底采用干砌块石护底(厚30厘米),边坡根据地形条件分别采用C20砼坡式护岸或仰斜式护岸;管理房挡土墙采用C20砼重力式结构;道路按照4米单车道、路基宽度为4.5米进行设计,路面结构设计为20厘米C30砼面层+1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5%)基层+15厘米碎石垫层,砼面层抗折设计强度不小于4.5Mpa;过水箱涵采用双孔C25钢筋砼箱涵(厚40厘米)。截洪沟采用倒梯型断面、M7.5浆砌块石结构。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设计应遵循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原则,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确保项目方案切实可行。

  六、工程总工期为5个月,施工导流为5年一遇洪水标准,出水渠及箱涵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合理布设工程料场和弃渣场,优化施工工序安排,细化施工导流等临时工程措施设计,确保施工组织合理、有序。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工及计划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

  七、工程概算应补充扬尘整治及文明施工等费用内容。初步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批。

  八、接文后,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动工前应向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申请监督,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利局。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许文宗  电话:77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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