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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取水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字体显示:

厦水利〔2017〕230号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市管取水单位: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关于取消取水许可年审简化取水许可年报内容的通知》(厦水利〔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7年度取水许可年报和2018年度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应当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对本级审批的取水单位开展2017年度取水许可年报和2018年度计划取水工作;要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33号)的要求,做好延续取水许可评估工作,并与取水许可总结和取水计划下达的指标相衔接。

  二、各取水单位应认真做好2017年度取水许可总结和2018年计划用水工作,填写《厦门市取水户取水情况及取水计划报告表》,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送达我局水政水资源处,并根据我局核准的年度计划取用水量,编制2018年逐月取用水计划,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三、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应于2018年2月1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本级取水许可情况,并将2017年取水许可年报和2018年计划用水工作总结以及2017年超计划取水及其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情况报送我局备案。

  上述二、三项纸质材料要求盖章上报(邮寄地址:湖里区枋钟路216号5楼508室),同时电子版发至slj_szc@xm.gov.cn,联系人:叶添从,电话: 5731413。

  实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是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抓手,请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年度取水许可年报工作。

  附件:1.厦门市取水户年度取水情况及年度取水计划报告表

     2.年度计划用水备案表

     3.审批发放和吊销注销取水许可证情况公告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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