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9-01-2017-004 文号:   厦水利〔2017〕136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7-05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安办〔2017〕19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水利局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厦水利〔2009〕5号)废止。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水利工程突发事件能力,保证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1.4工作原则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统一指挥,市水利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统筹利用行业资源,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应急机构

  市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

  2.1 领导小组

  组长:由水利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和指挥工作。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工程管理、建设的副局长担任。协助组长做好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水工程抢险救灾。

  副组长:由水利局总工程师担任,协助组长做好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工作。

  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防汛办的副局长担任。协助组长做好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建管处、防汛办、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水保办,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2) 组织处置市级响应的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3) 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2.3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

  信息组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联络及上传下达工作。

  专家组为现场抢险和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后勤组主要负责协调水利救援物资等保障协调工作。

  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组长由市水利局临时任命,各组成员在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中抽调。

  3.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建设与运行事故两类。

  (1)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指因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地震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2)建设与运行事故。指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事故及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事故。

  3.2事件级别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视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级别分为:I级事件、II级事件、III级事件三个级别。

  3.2.1  I级事件

  (1)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大中型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3.2.2  Ⅱ级级事件

  (1)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 小型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3) 危害范围涉及跨区的。

  3.2.3  Ⅲ级事件

  除I级、II级事件外的其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4.应急响应

  4.1接收报告

  局安办、办公室负责接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按突发事件信息速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4.2分级响应

  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三级响应:

  4.2.1  I级响应

  (1) 局安办或局办公室接到市内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

  (2) 经领导小组确认属I级事件,立即启动I级响应;

  (3) 领导小组组长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出差的,由主持工作的领导行使组长职责;

  (4)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5) 由领导小组组长率副组长及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 现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7) 根据需要统筹调配水利行业应急专家、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8) 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2.2  Ⅱ级响应

  (1) 局安办或局办公室接到市内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

  (2) 经领导小组确认属II级事件,立即启动II级响应;

  (3) 局领导小组组长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出差的,由主持工作的领导行使组长职责;

  (4) 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5) 由局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副组长率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灾和开展应急处置。

  (6) 现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7) 根据需要统筹调配水利行业应急专家、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8) 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2.3  Ⅲ级响应

  (1) 局安办或局办公室接到市内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

  (2) 经局领导小组确认属Ⅲ级事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3) 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 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5) 由局领导小组组长指派相关处室负责人率信息组、专家组、后勤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灾和开展应急处置。

  4.3应急结束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影响得到控制,由率队人员报经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在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相关处室及专家组应保证通讯畅通,以确保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2技术保障

  局相关处室会同专家组对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处置方案和指导抢险工作。

  5.3人员保障

  局领导小组应加强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处室人员、抢险专家组应确保人员到位,局直属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和事件类型,提供人员保障。

  5.4其他保障

  供水供电、经费物资、防疫卫生、治安交通等依现场抢险救灾需要由事发地政府提供保障。

  6.附件

  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抄送:市安委办,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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