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3-03-2017-001 文号:   厦水利〔2017〕83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5-09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水利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和《厦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府办〔2017〕48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下放基层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内市场准入领域试行行政审批改备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审批办牵头,计财处、水政处、建管处、水保处配合。

  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审批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按照省里的部署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审批办牵头,计财处、水政处、建管处、水保处配合。

  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关事项调整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水保处等处室。

  五、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责任单位:计财处牵头,水政处、水保处、水政支队、汀溪水库管理处配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细则。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水政处牵头,计财处、建管处、水保处、防汛办、水政支队、质安站、审批办配合。

  七、推进水利学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操作办法和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八、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完善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部门规范购买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积极推动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计财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九、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全方位强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市防汛办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十、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厦门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促进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水政处、水保处、计财处。

  十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健全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查。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二、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并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作出决策。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落实《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相关制度。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

  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

  责任单位: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建管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八、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查处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提高执法效率。

  责任单位:监察室、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九、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责任单位:计财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二、健全完善纠错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三、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四、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

  责任单位: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五、要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水利信息网站等平台的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重视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推动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六、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八、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快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好与全国网上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完善信访信息发布制度,公开信访工作规程规范。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九、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三十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十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办公室、水政处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将日常督促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各责任处室、单位应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逐步推进。

  抄送:市政府。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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