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5-01-2017-002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2-10
名称:  2017年度厦门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度厦门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同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水资源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负责制定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能资源开发;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制定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总量和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负责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制定全市城乡供水水源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地水源工程和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主要流域和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河堤海堤建设;组织实施市级直属或本市跨区及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5万千瓦发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督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协调、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水利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水利局
财政拨款
27
26
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
财政拨款
17
17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财政拨款
9
9
厦门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财政拨款
10
9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11
11
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
自收自支
137
12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水利部门主要任务是:保障水源工程与输水系统、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防洪工程与排涝设施工程,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等配套项目,中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和白蚂蚁防治、水源地环境整治及水资源信息化、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公共供水行业反恐防范相关标准,制定原水工程“监控、监测、监护”计划,明确安保建设清单。强化运行安全保障,全面排查水源地、泵站、输水管区等原水工程存在的隐患,明确整改提升项目清单。制定工作预案,细化每一水源地、泵站、输水管渠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按照“以蓄补引”原则,倒排龙津溪引水隧道工程、竹坝水库至梅山水厂输水管道工程等骨干工程工期。
  (二)全力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急通信系统,配置应急备用电源,筹划组建全市防汛系统卫星通讯网,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精准防汛工作机制建设,认真总结“莫兰蒂”台风防抗经验,继续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探索实践,持续提升我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水平。
  (三)全力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2017年上报省重大水利项目及市重点项目中,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争取汛期前完成龙津溪引水工程施工。莲花水库重点推进库底清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和工程完工验收,争取汛期前下闸蓄水。水源连通工程持续推进汀溪水库群至翔安段,开工建设莲花水库至西山、石兜水库至西山段。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扫尾。在加大征地协调基础上,加快推进同安区西源溪、官浔溪、乌涂溪、西洋溪,集美区田李溪、东李溪等河道治理工程,争取河道治理项目早日全面建成。
  (四)全力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溪流养护实效。推动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管理红线的倒逼机制,推动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以水定发展规模、定产业方向、定城市布局。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
  (五)全力做好行政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水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完善、巩固已有审改成果,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审批内容及要求落实到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水政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战略,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全力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统筹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水利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管理,打造一支善谋发展、能干事业、充满活力的水利干部队伍。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水利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为28488.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3063.86万元,减少44.7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488.54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水利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28488.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3063.86万元,减少44.7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45.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42.09万元,公用支出32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9.37万元;
  2.项目支出22728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88.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713.52万元,增加241.94%。主要是:减少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7年基建项目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支出项目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防汛减灾辅助决策平台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补差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45.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补差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35.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8.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的医疗补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17.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的医疗补助支出。
  (九)行政运行157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水利行业业务管理55万元。主要用于《水法》、《水土保持法》及《防洪法》等宣传和财务审计、统计等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水利工程建设20950.96万元。主要用于杏林湾排涝泵站;石兜、溪东、竹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莲花水库溪林排涝工程;石兜水库输水管工程以及九龙江北溪雨洪利用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283.27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管护;集美风景湖生态修复工程;水务集团水利运行项目及水库白蚂蚁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水利前期工作25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及重点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经费。
  (十四)水利执法监督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行动、水行政执法宣传和购置执法装具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水土保持62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遥感监测及厦门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及水土保持公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80.77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公报编制印刷、对本市辖区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进行检测、定期发布水质通报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水质监测50万元。主要用于汀溪、溪东、竹坝三座水库水质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防汛81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防汛期间指挥中心运行、防灾减灾等经费保障及市防汛指挥中心大屏幕投影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费和网络运行、远程视频监视租用和网络通讯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水利支出516.6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支出;汀溪水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及遗属定期定额困难补助和机关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均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水利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1.52%,主要原因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的严格管理和控制;二是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相对减少,减少了接待批次和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8.93%,主要原因是:厦门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因编制车辆达到报废期限,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水利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5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85万元,增长2.5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水利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利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水利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1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2月10日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