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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3-11 字体显示: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

2.1市应急机构及职责

2.2各区政府应急机构与职责

2.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急机构与职责

3.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2事件级别

4信息受理

4.1信息受理程序

4.2核实发布

5.应急保障

5.1 I级响应和II级响应

5.2 III级响应

5.3 IV级响应

5.4 处置内容

5.5扩大应急

6安全防护

6.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6.2受灾群众的安全保护

7报告

7.1报告时限和程序

7.2报告方式与内容

8应急结束
9
善后处理

9.1灾后恢复

9.2事故调查

9.3信息发布

9.4应急终止的程序

10.附件:

1)厦门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厦门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专家技术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部门管理的蓄水、引水、防洪、围垦、海堤、挡潮、灌溉、水力发电、乡镇供水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市应急机构与职责

为实施本预案而成立的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市指挥部,具体名单见附件),是市水利局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部门领导机构。市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专家技术、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可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

2.1.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区实施应急预案工作。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等重大决策。

3)组织处置市级响应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4)开展市级响应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报告工作。

5)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1.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3)贯彻市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4)转达市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指令。

5)建立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资料库。

6)组织拟定或修订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处理。

8)制定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及办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2.2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本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思明区必须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制定本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备案,负责先期处置和响应所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报市或区指挥部备案。

2.4市政园林局所管辖的水利工程项目,应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成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报市指挥部备案。

2.5汀溪水库管理处所管辖的水利工程项目,应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成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及水污染应急预案,相应报市指挥部备案。

3.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建设与运行事故两类。

3.1.1自然灾害事故。指因台风、暴潮,暴雨、洪水,地震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3.1.2建设与运行事故。指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事故及已建成的水利工程的运行事故。
     3.2事件级别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视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级别分为:级事件、级事件、级事件、级事件四个级别。

3.2.1级事件: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2级事件:
     1)其危害范围涉及跨市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102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11亿元;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10万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亿元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3级事件:
     1其危害范围涉及跨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市直属水利工程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3)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1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1000万元;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0.11万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11亿元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4级事件:
   
 级、级、级事件外的其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实际情况,事件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4.信息受理

4.1信息受理程序

突发水利工程事件的发现包括日常巡查发现、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开发建设发现、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发生单位、水利工程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报告人包括突发水利工程事件发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水利工程事件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义务报告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水利工程事件及其隐患,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水利工程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市、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区水利部门。市水利局24小时值班电话为5766811,传真5766863

4.2核实发布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原因、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区水利部门负责IV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市水利局负责I级、II级和III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

当收集到有关信息经市或区水利部门核实证明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水利工程辖区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确定预警级别,按权限发布预警公告并启动相应的预案。

5分级响应机制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当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先期处置,组织抢险专家、队伍赶赴现场,初步判别事件级别,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群众避难等,并立即将有关信息按照报告程序逐级或越级上报。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响应:

5.1 I级响应和II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经市指挥部确认属I级事件或II级事件的,启动I级响应或II级响应。市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告省水利厅,请求省指挥部派员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在省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由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2 III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经市指挥部确认属III级事件的,启动III级响应。市指挥部领导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3 IV级响应

接到水利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经市指挥部确认属IV级事件的,启动IV级响应。责成事发地所在区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酌情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4 处置内容

1)组织技术专家、抢险队伍赶赴事发现场。

2)加强工程观测、水质监测,制定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信息报告与发布。

4)危险范围界定、警戒与保卫。

5)组织下游相关群众撤离与安置。

6)组织抢险物资筹运,工程抢险与支护。

7)组织灾情统计、事故调查与总结。

5.5扩大应急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出现难以控制,呈扩大或发展的趋势,且有可能影响周边市或县(市、区),需要扩大应急救援和应急范围的,事发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请求可能影响到的市或县(市、区)政府尽快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安全防护

6.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抢险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2受灾群众的安全保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工程特性、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报告

7.1报告时限和程序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区水利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水利局报告。

区政府和市水利局在确认事件属III级以上等级后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市政府报告。I级、II级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在1小时内向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报告。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遇有重特大事故灾难,主要领导要亲自赶赴现场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人也要在现场参与协调处置。

7.2报告方式与内容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初报从发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后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有关基本情况后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处)电话:50523305052331,传真:5083151,市金宏网:网传至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处)。市水利局24小时值班电话:5766811,传真:5766863。福建省水利厅值班室电话:0591-87552325,传真:0591-87521455;水利部值班室电话:010-63202423, 传真:010-63202513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主要工程设施内容、人员受害情况、水利工程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预测和信息来源等初步情况。

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以及下一步抢险工作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工程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8应急结束
      当完成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任务或现场施救活动结束,或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经现场指挥部会议研究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撤销现场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有关部门应着手灾情统计、灾后生产自救、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9善后处理

9.1灾后恢复

应急行动结束后,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统一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组织力量生产自救,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使事发地的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9.2事故调查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要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并提出调查报告上报指挥部。

9.3信息发布

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负责突发水利工程事件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并依照《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9.4应急终止的程序

一般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10. 应急保障

市、区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所规定职责,结合防洪防台风工作的物资储备和装备配置,提供通讯、技术、经费、物资和人员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11. 附件

1)厦门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挥: 叶勇义  市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 邹国荣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世真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文和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 洪炳南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叶荣生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处处长

    市防汛办主任

陶洪生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严淑兰  监察室副主任

          苏建闽   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

          林福顺   市水利技术中心副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任:邹国荣(兼任)

  副主任:洪炳南(兼任)  叶荣生(兼任)

 

2)厦门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专家技术组人员名单:

  长:杨文和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叶荣生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处处长

        林福顺  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下设四个小组:

  第一小组(水库调度):

 小组长:杨文和(兼)

   员:林福顺  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林跃翔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高级工程师

         陈小惠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工程师

 第二小组(工程抢险组)

 小组长:叶荣生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处处长

   员:陈鹭巡   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黄聪龙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第三小组(工程抢险组)

 小组长:洪炳南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员:张     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王洪涛   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师

 第四小组(工程抢险组)

 小组长:康永滨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员:许永鑫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洪 志江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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